“互聯網+”對國家審計發展影響及對策
發布時間:2012-02-13來源:江蘇省南京市審計局 作者:祝 玥 點擊:1997“互聯網+”的概念一經推出,就以爆炸式的速度傳播開來,不得不說是一種思維的創新。簡單來說,就是通過互聯網傳播平臺,利用信息技術,讓傳統行業與互聯網進行深度融合,創造新的發展形態。這是一種創造性的改革,將互聯網的角色不斷優化,充分發揮其在社會資源配置中的優化和集成作用,將互聯網的創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經濟、社會各領域之中,形成更廣泛的以互聯網為基礎設施和實現工具的經濟發展新形態。大數據是指無法在一定時間范圍內用常規軟件工具進行捕捉、管理和處理的數據集合,是需要新處理模式才能具有更強的決策力、洞察發現力和流程優化能力的海量、高增長率和多樣化的信息資產。隨著時代發展,大數據概念也已深入我們的腦海,影響著我們的工作和生活。“互聯網+” 模式和大數據環境不僅對傳統行業有巨大的影響和顛覆,對國家審計也提出了挑戰。對于我們審計工作者來說,應該順應潮流,開放思維,將互聯網、大數據與審計相結合,發展審計新模式,更好地為審計事業服務。
一、“互聯網+”模式、大數據環境對國家審計的影響
(一)促進審計信息化建設
前審計署審計長劉家義同志曾經指出:審計的根本出路在于信息化。他強調,要更好地發揮國家審計在國家治理中的作用,為實現國家良治發揮好審計預防、揭露、抵御的“免疫系統”功能,必須進一步加強審計信息化建設,堅持用數字化帶動信息化,用信息化推動審計技術方法創新,增強在信息化環境下查錯糾弊、打擊犯罪、規范管理的能力。《國務院關于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中提出:“加快推進審計信息化。推進有關部門、金融機構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等與審計機關實現信息共享,加大數據集中力度,構建國家審計數據系統。” 可以看出,審計信息化建設和運用已經融入到國家審計的各個方面,在審計機關人力資源緊缺,資金不充足的當下,信息系統和計算機技術必將成為國家審計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
審計信息化建設的內容涵蓋很廣,個人理解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運用計算機信息技術為審計工作提供更便捷、更高效的工具和手段;二是對被審單位信息系統建設和運行情況進行審計,關注其信息系統安全性、可靠性、經濟性;三是組建大數據平臺開展聯網審計。在大數據環境的推動下,我局結合互聯網功能,近幾年不斷推進信息化建設工作,卓有成效。一是加強了OA-辦公系統完善建設,更新優化操作流程,并新增審計操作臺模塊,尤其是審計整改模塊,讓審計后續監督變成規范性操作;二是加強對被審計單位信息系統建設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先后開展南京市非稅收入收繳管理系統審計、市財政局資產信息系統審計項目、市財政信息系統建設情況調查等項目,對被審計單位的信息系統建設進行審查,提出較好的促進完善和發展的建議;三是繼續發展審計數字化聯網平臺,加大對數據庫的收集、轉換和分析力度,讓數據更好地為審計服務。在財政預算執行審計項目中,審計人員廣泛運用的計算機技術對海量數據進行相互關聯,運用審計方法對數據進行分析篩選,提出審計疑點和重點,并針對疑點和重點再進一步深入審查。在地稅聯網審計中,運用網絡聯網技術,實現了對稅收征管的實時監督,查錯糾弊,較好的履行審計監督職責。
(二)推動審計業務高效發展
隨著時代的發展,步入大數據時代腳步加快,政府職能不斷擴大,業務量也不斷增加,各種各樣的政府業務系統不斷上線,在提高政府效率、更加便民的同時也對國家審計提出了挑戰。對于國家審計來說,審計的基礎數據量成倍增加且越來越復雜,僅從傳統的、以賬務為基礎的財務審計已經不能滿足審計監督的要求。在大數據環境下開展審計工作,需要將各行各業各部門的各類數據整合起來,利用計算機清理、整合、轉換電子數據,將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數據轉換成為審計工作需要的大數據,從而建立審計大數據體系。
我局將“互聯網+”和大數據的思維引入實際工作,建立了數字化聯網平臺,即建立審計實時監督系統,實施聯網審計,并積極運用大數據技術,加大業務數據與財務數據、單位數據與行業數據以及跨行業、跨領域數據的綜合比對和關聯分析力度,提高運用信息化技術查核問題、評價判斷、宏觀分析的能力。筆者在近兩年財政同級審工作中,利用該平臺進行審計分析工作,真切地感受到“互聯網+”和大數據模式給審計工作帶來了變化,能助力審計更好發揮“免疫系統”作用。以2016年同級審為例,簡要介紹以下7點變化:
1、審計思路改變:順應“互聯網+”和大數據思維,將國家審計從傳統的查賬式-資金流主導審計思路轉變為計算機審計模式下業務流+資金流審計思路。以前進行同級財政審計時,主要通過翻賬查看預算支出的準確、合法性,2016年同級審在大數據環境下,在審計過程中不僅關注資金流向、財務核算準確性等,還關注從預算安排、預算分配、預算調整、預算執行等一系列業務流程,如審計發現由于年初預算不細化,專項資金執行率低;財政支出進度較低等問題。此外能提高審計效率,通過業務流結合計算機技術的方法,可以將資金直接從最源頭的預算安排與最末端的資金撥付相關聯,得到最終執行率,比以往從一個業務環節往下一個業務環節關聯、分析更有效更直觀。
2、組網方式轉變:對于傳統審計方法而言,通過每年拷貝財政備份數據庫,在審計服務器上進行恢復再進行審計,需要搬運服務器在審計現場進行現場組裝,工作繁瑣,且消耗人力物力,極不方便;2016年同級審在數字化聯網平臺的幫助下,審計人員只需在審計現場將工作電腦連入政務內網即可實現平臺數據訪問進行審計工作,更加方便快捷,有效提高了工作效率。
3、數據安全性提高:在傳統審計方式中,每個審計人員在需要進行數據分析時,都必須拷貝一份數據庫,在自己電腦上,且可能存在一邊上外網查閱資料一邊進行數據分析工作的情況,不利于數據保密工作,數據安全性較差;2016年同級審中,經過管理員授權,在數字化聯網審計平臺分配不同的角色,對各審計人員訪問數據權限進行限制,并嚴格區分內網外網,提高了數據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4、審計深度變廣:隨著時間的推移,財政數據涉及量不斷變大,情況不斷變多,但是審計人員力量少,時間緊,使用傳統方式審計只能看到片面的數據和問題,通過發掘式審計方式查找疑點審計工作效率低;對于審計權限而言,在財政執行系統只能實現自上而下,且單一路徑查詢,使用不方便;在2016年同級審中,通過使用審計聯網平臺,進行數據分析可以通過橫向多表關聯,縱向數據貫穿,發現預算執行率不高、支出進度不均衡等問題,實現對財政數據多維審計分析,有效加強了數據分析的深度,更助力于挖掘深層問題。
5、審計實時性加強:在數字化審計聯網平臺未建成之前,每年要進行財政數據審計時,都是在進審計點后通過備份的方式獲得審計所需數據,獲取的數據都是靜態時點數據,不適應現在形勢發展需要。在“互聯網+”的模式下,讓市財政局每半年報送一次電子數據,這樣審計人員可獲得實時數據,隨時隨地進行計算機審計,做好充分的分析準備工作,滿足審計工作需要。
6、審計覆蓋范圍變廣:在傳統審計中,對于部門預算單位的情況審計,主要通過賬目翻閱和審計人員的職業判斷挑選被審計對象,并通過延伸實現;利用數字化聯網平臺可以實現對市級各部門的同一情況進行橫向對比,發現重要疑點進行縱向延伸分析,既獲得宏觀上整體情況了解,又提高延伸效率;既能獲得全面的客觀評價,又能獲得典型問題個例。在2016年同級審中,通過面上分析發現部門預算編制時部分單位“零基預算”規定執行不到位,再通過具體延伸、詢問,調查其具體事項,最終得出結論,點面結合的方式有效說明問題。
7、更加關注績效情況。傳統審計中,一般關注的都是財政資金的合規合法性,對于效益性很難把握。在2016年同級審中,利用數字化聯網平臺進行數據分析,對財政資金分配進度、用款計劃審核進度、支出進度進行分析,通過對執行率和進度的分析,查找原因,促進財政資金加快支出進度,提高審核效率,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發揮作用,提高績效。
總的來說,新的審計模式在履行審計監督職能上有以下幾個方面作用:
1.關注民生熱點,助力作風建設
近年來,社會各界對政府收支情況的關注度越來越高,國家也是把政府、部門預決算公開放在重要位置,而利用現代化審計手段可以隨時對社會熱點問題進行審計。以“三公”經費為例,借助聯網審計系統可以對各預算單位實時監控,把事后審計變為事中審計,及時發現一些正在發生的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的行為,通報相關主管單位進行制止,避免違法亂紀事情的發生,增強審計監督作用,促進各級政府部門改進工作作風,厲行勤儉節約。
2.強化預警機制,維護經濟安全
國家審計可以綜合利用財政數據、地稅數據、社保數據等多種數據庫構建大數據集合,利用大數據實時分析技術對多個數據庫數據進行關聯審計,能很好地從宏觀層面對經濟運行情況進行審計分析,如稅收進度、支出進度、稅費比等情況,對經濟社會相關異常動態能夠實現早期關注,早期預警,早期應對,維護國家經濟安全。
3.加大績效審計,促進政府效率
黨的十八大報告明確提出“推進政府績效管理”的行政體制改革措施。近年來,審計機關不斷加強績效審計研究,通過分析執行率、完成率、支出進度等數據,不僅揭露存在的低效率、亂作為問題,還能深層次發掘問題出產生的原因,并提出合理建議和對策,促進政府提升效率,提高財政資金效益。
二、目前存在的問題
1、平臺建設不夠完善。數字化聯網審計平臺給審計帶來了許多便利,也提高了審計效率,但由于運行才不到五年,仍處于初期建設階段,難免存在一些不足。比如由于系統運行冗余限制,部分復雜語句無法在審計聯網平臺實現,會造成死機等情況,但在SQL-Server軟件中就可以正常運行;若編程語句有錯誤的地方,平臺并不會提示出現什么錯誤,所用的語言普通審計人員無法理解;由于越來越多的審計人員都使用數字化聯網審計平臺進行數據分析,為了保證源數據的真實、準確、完整性,不允許審計人員進行create、update等語句的使用,或者只能通過生成中間表的形式,這一點不太利于日常審計工作。
2、信息系統領域法律法規尚不健全。在信息系統建設和運行方面,具體操作法規不夠全面,審計人員在日常工作中依據現有法規進行問題定性難度較大。尤其是在利用專業判斷和工作經驗時,有時覺得某些現象或操作不恰當或者效率低下,但無法找到相應規定,從而在問題定性、取證和寫報告時存在困難。
3、審計人員相關知識儲備不夠充分。在傳統審計工作模式下,審計人員大多都是審計財務、工程等專業人員,利用傳統查賬、翻閱、詢問等方法進行審計,且審計內容大部分是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經濟責任審計、工程審計等方面,對于被審計單位信息系統建設的審計屬于一項創新審計內容,在技術方法、審計思路、審計重點等方面,需要進一步摸索總結。此外,由于現存的法律法規對于被審計信息系統規定并不多,審計人員依據哪些規定進行定性處理,也是一項挑戰。因此,審計人員應進一步加強學習,進行更多的知識儲備,將傳統業務與計算機技術和信息系統業務相結合,為審計做充分準備。
三、大數據環境下國家審計發展建議
1、繼續發展完善數字化聯網審計平臺。在今后工作中,應進一步健全完善數字化聯網平臺建設,充分與審計人員溝通協調,聽取其需求,將實際工作中使用平臺不便利的方面進行修改、完善。如提高系統運行語句能力;簡化報錯信息,提高其理解性;設計新的權限分配模式,在保證數據源安全、完整的情況下,授予審計人員更多關于數據分析的權限,以便審計工作。
2、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為進一步明確被審計單位信息系統標準,確保審計人員執行審計業務的各個審計環節都有規范性指導,應督促相關部門盡快建立出臺信息系統領域法律法規和操作性文件,既有助于被審計單位更好進行系統建設和使用,更便于審計人員有法可依進行信息系統審計。
3、提高審計人員綜合水平。一是可以招聘信息系統相關專業人員,專注于大數據審計發展建設;二是提高現有審計隊伍的知識水平,優化知識架構,多學習系統建設、運行和大數據方面知識,盡可能提高自身知識面,以備更好地適應大數據環境下國家審計的變化,更好地為審計事業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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